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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举报药品价格过高?
释义
    药品价格监管及违规处罚措施。市场高于平均价可举报,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或药监部门投诉。药品价格应合理,依据成本、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和调整。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价格,需执行政府定价。违规者将受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明码标价违规者将罚款。经营者被责令停业而不停止或转移、销毁财物的将罚款。定价目录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地方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法律分析
    具体多少倍没有规定,只要高于市场平均价就可以举报。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号码12358,也可以向药监部门投诉。药品的价格要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相关营业所得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的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药品的价格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做到质价相符,消除虚高价格。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提高价格。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结语
    药品价格的合理制定和调整应遵循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以消除虚高价格,保证质价相符。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对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定价、以及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经营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明码标价规定的违反者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对于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却不停止或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经营者,也将受到罚款处罚。药品的定价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将根据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相应的定价目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九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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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4:3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