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市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为: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标准为: 1.累计缴费满1-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 2.累计缴费满5-10年的,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 3.累计缴费满10-15年的,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