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冠疫苗接种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冠疫苗接种的适宜人群是年龄18-59周岁的健康人,对于老人和儿童,由于缺少相关数据,所以可暂缓接种。另外,对于下列人群也应暂缓接种: 1、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者; 2、发热者、患急性疾病、患严重慢性疾病、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者; 3、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接种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4、有惊厥、癫痫、脑病、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5、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者; 6、已知或怀疑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者; 7、使用抗肿瘤药物等免疫调节剂者; 8、有新冠病毒感染史者; 9、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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