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立案后不会通知嫌疑人。如果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就会控制犯罪嫌疑人,以便侦查机关收集犯罪证据。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会进行以下的程序: 1、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就会控制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能通缉当事人。 2、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无论是有罪、无罪的证据都需要收集。 3、如果案件涉及到赃款、赃物的,要对所有的违法犯罪所得进行追缴,需要冻结财物的,会通知有关部门冻结财产。 4、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等。 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的可以延后,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