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补办离婚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离婚时有离婚协议书,要在补办离婚证时向办证人员一并提出复印要求,否则后续得重新申请办理复印。 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声明。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签名。《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览签名; 4、提交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一、离婚证补办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离婚证补办流程: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