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有无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对洗钱罪的补漏。洗钱罪必须有法定的上游犯罪才能构成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没有上游犯罪的要求。 二、侵犯的客体不同:洗钱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从而该罪被归类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三、行为的对象不同:洗钱罪特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赃物。 四、行为方式不同:洗钱罪是指通过某类中介机构来隐瞒和掩饰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包括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赃物四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