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的概念特征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其具有下列特征: 缺乏可识别的受害者。 具有复杂性。 具有资金的密集性。 洗钱罪的概念是什么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洗钱罪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洗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行为人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行为人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行为人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行为人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行为人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 洗钱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并且,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对于洗钱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 ()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从9年月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刑法规定的四种洗钱行为之外,明确规定对以下六种洗钱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合法”财物的; (4)通过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协助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5)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 (6)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的《解释》还规定:刑法第9条、第3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 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洗钱罪的基本特征 洗钱罪的特征如下: 、洗钱罪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资金帐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3、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等。 4、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6、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减刑的概念特征及范围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特征如下: 、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 、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 3、对于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减刑的范围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普通的共同诉讼的概念以及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的标的是同一种类,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认为也可以合并审理而将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求。 3、普通共同之诉是可分之诉。 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视听资料主要是借助光电、计算机等技术手段记载声音、图像、数据的信息资料,视听资料具有的法律特征是具有一定的直观性,动态连续性,信息量大、便于保存和使用,在诉讼活动中,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视听资料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该内容由 王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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