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取暖费每年发几个月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比较冷的地方,发放的时间就比较长。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