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社保就是应届生吗 |
释义 | 不一定,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的还算应届毕业生,只要当事人档案没发生变更,因为有了社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当事人的档案会发生变更。而应届生是指刚刚毕业或毕业两年内未参加工作的且档案仍留在原学校或者是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又或者是人才市场的。 应届毕业生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学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分四种: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应届毕业生求职劣势: 一是,无实际工作经验。不能满足用人单位“来者能做”的愿望;特别是有些求职者对单位或专业的忠诚度低,招聘单位欲进行培养又担心会跳槽。 二是,信息量不足。普通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的大学毕业生不能及时大量地从网络、报刊、广播电视,职业中介、人才交流市场获取招聘信息;更难从熟人、亲戚朋友、同学等多渠道获取谋职信息。 三是,异地求职难度大。由于人往高处走,不愿回原籍的毕业生在异地人生地不熟,花费难支,时间难熬。 四是,婚姻问题。有些大学生恋人双双同时要在同一城市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其难度更大。 五是,眼高手低,家长和本人甚至好高骛远。职业规划也不明确,还有些盲目攀比。 六是,急求高薪。有的没有认识到初次工作即为必须的深造与锻炼,因而不能适应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及职位等等循序渐进的规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拓展: 应届毕业生分四种: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择业期为一年,超过则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两到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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