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补偿。标准如下:平产:24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800元。职男职工购买了生育保险的话,报销标准则要看当地相关政策,金额是略有区别的,不过大致范围如下: 1、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多增一个200元; 2、顺产:1200元; 3、流产:200元; 3、妊娠满7个月顺产:1000元; 5、妊娠满7个月剖腹:15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