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损规则的功能有哪些 |
释义 | 减损规则的功能可从社会角度和当事人角度予以考察。 从社会角度看,减损规则发挥着一种重要的经济功能:鼓励资源的有效配置,鼓励受损害方积极地面对违约行为,使违约损害最小化。简而言之,减损规则鼓励受损害方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增进社会整体利益。减损规则的社会功能体现了法的社会价值,即法不仅在于防止和修补个人损失、纠正不公正现象,而且在于促进社会福利和整个社会共同繁荣。 从当事人角度来看,减损规则是对当事人之间的风险进行分配。在违约方违约之后,受损害方不管怎样都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违约损失,否则将承担不良后果。当然受损害方只需采取一些合理措施,例如替代交易、转销货物和停止履行。如果将采取的措施给受损害方带来极大不便,这一措施就不属于受损害方履行减损义务的范围。 一、土方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当土方施工工程出现违约情况时可以通过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方式进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当然责任也是要看具体情况是属于哪一方;土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要工程之一,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筑,发包人进行支付价款的合同;这是在每一项施工工程开始前双方就要商量好签订下来的, 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具体内容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实际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受损害方在要求违约方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后,若仍有其他损失,还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违约人补偿、赔偿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它是一种最重要最常见的违约补救方法。 损害赔偿具有典型的补偿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5、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民法典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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