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工人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退休工人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百分之50,个人自付百分之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百分之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百分之90;乙类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百分比7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百分之70; 4、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5、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 1、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1)三级(含)以上医院700元; (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 (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 2、多次住院起付标准: (1)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400元,以后为300元; (2)二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400元,第三次300元,以后为200元; (3)一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00元,第三次200元,以后为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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