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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合伙企业有哪些种类
释义
    合伙企业的种类有,普通合伙企业,即由通合伙人组成的,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即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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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6: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