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自然资源局在县一级一般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整合了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自然资源局的职能职责如下: 1、制定市级自然资源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3、负责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4、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5、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6、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 7、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8、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9、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10、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1、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 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第六条 自然资源部设下列派出机构: (一)根据中央授权,自然资源部向地方派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广州局、武汉局、成都局、西安局,承担对所辖区域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9个督察局行政编制33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64名(9个督察局按1正2副配备,对应的37个被督察单位各配备督察专员1名)。 (二)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实行由自然资源部与所在地省政府双重领导以自然资源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具体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自然资源部在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分别设立派出机构,具体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