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饭没付钱走了违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吃饭没付钱走了违法吗 饭店吃饭不给钱,原则上,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当场就不给钱,饭店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付饭钱时,本方拒绝,并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的办法,强行离开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只是这种行为比较特殊,即一分钱也不付,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少付钱或多付钱。对此,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都有哪些 1、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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