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喝酒聚餐免责有用吗 |
释义 | 喝酒聚餐免责有用吗 我国《民法典》对于民事行为中的免责事由一般由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减轻或免除法定事由包括如下情况:受害人过错或重大过失、受害人故意、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在一般情况下饮酒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应当认知和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在受害人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情况下仅是减轻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而不能直接导致侵权人免责。 所以即使在酒会上签订了“免责书”亦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存在强迫性的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均应当认定侵权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主观过失,应当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共同饮酒后出事要承担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在与亲朋好友的共同饮酒中,非强制礼节性劝饮是传统民风民俗,如果饮酒出事,饮酒人要自行承担过度饮酒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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