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售假平台是否承担责任 |
释义 | 在这个问题上,不建议采用事后维权的方式来解决。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一些事前事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即便在平台提供者不知道商户售假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提供商户的有效信息和联系方式,或者平台提供者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消费者都可直接请求赔偿。强化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增强平台商和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是遏制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大对网络商品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落实第三方平台的告知责任非常必要。平台商在提供网络平台服务时,应对商品经营者进行前期法律指导,并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让网络商品经营者严格依法经营。同时,平台商要认真核实入场经营者及其商品的真实信息,完善自身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主动发现违法经营行为预警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平台。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的具体内涵? 1.这是一种疏于管控的不作为。 2.这是一种违法合作关系的行为。此项审核义务能够增强消费者的信赖,进而促进平台内经营者利益的增长,因而像是一种合作关系的体现。 3.这是一种违反危险防范义务的行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审核可防止潜在的侵权行为发生,就此角度而言,其审核义务是一种危险防范义务。以网约车为例,网络平台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与驾驶人员同乘客通过网络平台成立的运输合同项下的车辆与驾驶人员完全一致,以尽可能预防危险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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