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但是,合同没有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合同的目的必须是不可抗力导致的; (二)与主要债务履行有关,可分为两种情况: 1、预期违约。指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2、延迟履行。指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履行债务延迟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四)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同的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五)因情况变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不公平的,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此时当事人并不当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必须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决定权在法院或仲裁机构;必须先协商,协商不能提出; (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