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间 |
释义 | 本文列举了六种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开发商资质不全、房屋权属有争议、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交付的房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由于开发商的过错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3%等。 法律分析 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开发商资质不全的; 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4.交付的房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5.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受人不能依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6.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3%的。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包括: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理由,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双方协议解除;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如果一方造成对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如果遇到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但是,如果遇到开发商资质不全、房屋权属有争议、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交付的房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由于开发商的过错导致买受人不能依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因此,建议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