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条件: 1、由车主所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由当地社区居委签章证明; 2、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 3、由办证窗口核定行驶区域、行驶线路等内容后报批; 4、按照批准的事项制发相应的通行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