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利贷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
释义 | 高利贷的担保人具有下列责任: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 2、担保人提供个人信用作为担保的,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利息要在国家限定的标准以内。 一、还钱被担保人拿了怎么办 还钱被担保人拿了完全是可以通过起诉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可以以其担保责任的范围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能拒绝履行担保吗 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的。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常见情形,如下: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6、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7、超过担保期间的,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8、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担保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一)担保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二)担保人的户口本以及复印件; (三)担保人的结婚证以及复印件; (四)担保人的工资卡复印件; (五)担保人的工作证明材料; (六)担保人的收入证明材料; (七)抵押物他项权证书; (八)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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