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有原告人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没有原告人。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没有原告,只有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该立案侦查,调查清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得以材料不充足为由而不开庭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如果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材料中缺少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送。属于形式上受理。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审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害人身份不明,责令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刑事立案材料如下: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3、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5、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6、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一般是没有原告的,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只有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该立案侦查,调查清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受害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 (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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