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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送达
释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送达
    送交方式一般是直接送达,这种送达方式必须由当事人在送达凭证上签收。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凭证只是当事人签收的一种法律手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会受任何的影响,这与本人是否同意责任认定无关。如果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凭证上签字,送达人可以让在场人(见证人)签字,视为送达,即使无见证人,只要在凭证上注明有关情况即视为送达。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不同意”字样,以证明不同意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实或者责任,然后领取事故认定书,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制订的法律文书。而道路交通事故中,不少属于刑事案件。所以,如果当事人拒收,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办,就可以视为送达。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对于正确区分责任以及处理交通事故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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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3: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