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拍照要求:1、申请人应保持坐姿端正,双肩水平,正视照相机;2、申请人神态自然,眼睛自然睁开,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3、申请人宜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得穿着制式服装;4、申请人不得戴有色眼镜(疾病原因除外),不宜戴粗框眼镜,眼镜框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5、申请人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覆盖物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非永久性饰物不得遮挡脸部;6、照明光线均匀,脸部不得有阴影、亮斑;7、背景色彩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法律依据: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第二点 提交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2张,规格为33×48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