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到达检察院多久可以知道是否公诉 |
释义 | 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时间取决于实际案件具体案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案,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移送法院;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十日内就需要作出决定、可能判处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到半个月。 一、检察院里检察官的职责: (一)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三)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四)开展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工作;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提起公诉需要说明两点: (1)提起公诉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有职权,只有人民检察院才能代表国家对犯罪提起公诉,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 (2)人民检察院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后,犯罪嫌疑人的诉讼地位转变为刑事被告人。 三、自诉案件和解与公诉案件和解的区别: 1.和解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前者是在起诉方和被诉方之间进行的,是诉讼双方主体之间的协商;后者是在被诉方与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被害人之间进行的,不是追诉主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协商。 2.和解协议的内容不同。前者不仅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内容,还可以涉及诉讼的进程,起诉方还可以处置诉讼权利;而后者仅针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内容,不能涉及公权力的处置,无权决定诉讼的进程。 3.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不同。前者,起诉方和被诉方达成和解后,起诉方可以据此决定撤回起诉,从而终止诉讼;而后者,和解协议只能作为在各个诉讼阶段从宽处理的依据,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前提是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不能单独决定诉讼的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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