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和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国有资产评估的主旨是在特定情况下对国家资产进行评估,包括资产出售、企业兼并、与外国公司合作等。国有资产评估需要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的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价和验收确认。经确认后的评估价值将作为调整资产帐面价值的依据。 法律分析 国家资产占用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况和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①资产出售;②企业兼并、联营、股份经营;③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或者合作经营企业;④企业清算;⑤企业、单位改变所有制性质;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况和行为。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发生资产转让、抵押、担保、企业承包、租赁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行为,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国有资产评估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法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被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价。 管理机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持有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或者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可以接受资产占用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 ①申请立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申请书,并附具评估前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到资产评估申请书后,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进行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单位据此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②资产清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对资产占用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据以作出鉴定。 ③评定估价。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价,并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委托评估的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④验收确认。委托评估的占有单位取得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对报告书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资产占用单位对确认通知书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的评估价值,作为调整资产帐面价值,参股、入股价值及确立成交价格的依据。 结语 国家资产占用单位在进行资产出售、企业兼并、与外国公司合资、企业清算等情况下,应进行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评估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和监督,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价和验收确认。经确认后的评估价值将作为资产帐面价值和交易价格的依据。评估工作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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