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证据引起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出证据异议、请求鉴定、申请举证保全等途径来解决争议。证据异议是针对某项具体证据提出的反对意见,可分为客观证据和主观证据;请求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争议证据进行科学鉴定;举证保全是当事人为保护证据的有效性而提出的临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对方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证据异议;对拒绝提出或者逃避证明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或者强制其提出证明。”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对需要举证的事实存在争议,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为保全证据的有效性,需要采取临时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举证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