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犯罪 1、界定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标准是:行为人以鼓动性言词或文字故意煽惑、挑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的,只要行为人将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这一特定的煽动内容,灌输给了群众,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客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所谓行政法规的实施,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法律、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渊源效力等级比较高的两个层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煽动,即煽惑、鼓动,是指以鼓动性言语或文字劝诱、引导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煽动的方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形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者利用演说、张贴、散发、邮寄等形式,煽惑、鼓动群众以暴力方式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