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担保合同是什么 |
释义 | 个人借款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个人担保合同存在的意义: 1、是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2、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 3、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 4、 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个人担保合同的书写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保证的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条款; 5、最后双方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综上所述,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是为了保障因借款合同所产生之债的履行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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