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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何自首坦白不同?
释义
    自首与坦白的主要区别在于:自首是犯罪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指控的犯罪事实。自首反映的人身危险性较轻,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且自首通常比坦白获得更大的从宽处罚幅度。
    法律分析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如下:
    (一)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而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二)自首与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不同,自首犯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重。
    (三)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而坦白只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自首比坦白的从宽处罚幅度要大。
    拓展延伸
    自首与坦白:法律视角下的区别与影响
    自首与坦白在法律视角下具有明显的区别与影响。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证实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自愿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行。自首可作为法律上的从轻处罚情节,有助于减轻刑罚。而坦白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发现犯罪事实后,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坦白可以作为认罪态度的表现,对于刑事审判和刑罚量刑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法律实践中,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自首与坦白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与影响。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发现或证实之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而坦白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发现犯罪事实后,主动承认自己的罪行,对认罪态度和刑罚量刑有影响。因此,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在刑事案件审理和判决中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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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0: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