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3到13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同时可设副董事长1到2人。规模较小和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以及董事任期都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包括: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相关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股东会聘任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可以不经过董事会吗 股东会聘任法定代表人的决定需要经过董事会确定,依照我国《公司法》,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应当参照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长有哪些权利 董事长的权利如下: 1、召开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 8、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