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公告属于要约吗? |
释义 | 拍卖公告不属于要约,而是属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哪里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二、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的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三、一项要约有效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要约成立的有效要件如下: 1、主体特定,即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且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4、其他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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