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放火罪、放火罪判几年 |
释义 | 一、什么是放火罪 (一)放火罪的概念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放火罪的构成特征 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放火罪包含如下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其犯罪客体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 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并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其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放火罪的预备、未遂与中止如何认定 (一)放火罪的预备与未遂 认定行为是属于未遂还是预备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着手”是指: 1、行为必须是接触或者接近了犯罪对象,对犯罪客体构成了直接的侵害或者威胁; 2、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犯罪结果产生的性质,即如果不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而任其发展下去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3、行为与预备行为相比,能直接的揭示行为人的犯罪意图。 对放火罪而言,拿火柴的动作则是预备行为;开始点火,则属于已经“着手”。 (二)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中止 对放火罪而言,其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在于是否点火,从被点物开始独立燃烧时即构成犯罪的既遂。在用火柴点火时被风吹灭被抓住则是未遂。所以危险犯有既遂与未遂之分,其标准在于危险状态是否达到一定程度,即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 一般而言,犯罪既遂以后就不存在犯罪的中止问题。但是,对危险犯的认定时,从危险犯到实害犯的状态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虽然行为人本人停止了自己的积极主动的实行行为,但犯罪并没有静止下来,犯罪仍在行为人的控制和掌握之中,犯罪形态是不确定的。因此,被点燃物独立开始燃烧不是表明犯罪已经构成既遂,而犯罪行为仍然在发展过程中。犯罪形态作为一个停顿的点,此时既然没有停顿下来就不能认为是犯罪的既遂。此时,可以认定为犯罪的中止。 根据中止犯的概念,在犯罪构成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而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如果被点燃物已经烧掉很多甚至一大半,则是犯罪既遂,而且是实害犯的既遂。 三、放火罪判几年 根据刑法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放火行为没完成,按照刑法规定,可以有相应的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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