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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立公司的条件和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成立公司的流程为:去工商局的办事大厅,提交名字、准备注册公司所需要的资料并提交进行网上预审、现场提交资料、刻章及备案、去银行开户、去税务报到、办理开发票的系统。 成立公司的要求为: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章程、有公司名称、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客观: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属于总公司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总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设立分公司流程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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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7: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