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如果有人在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殴打司机、与司机发生抓扯,或者抢夺方向盘,就将危及到车上几十位乘客的人身安全。因此,如果发生此类行为,就将触犯《刑法》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①如果与司机动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如果与司机动手,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