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 社会保险费 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 缴纳工伤保险 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