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车险上浮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商业车险上浮标准是怎样的1、商业险上浮的标准为商业险的续保费用是根据车主在上一个保单年度内的出险次数进行适当浮动的,只要车辆的出险和理赔次数比较多,那么下一年的保费就会上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第三十条本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二、商业车险的特点有哪些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高;2、业务多,投保率高。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高,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高;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而其中许多险种不能通过简单的字面意思进行理解,并且部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介绍保险时存在误导的情况,导致消费者不能较好的理解各个险种的条款,造成误解,产生纠纷;4、不确定性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5、扩大可保利益比如,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承担这项责任时,条件只是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和驾驶已保险的机动车辆且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对机动车辆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管理权等。这实际上是对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一种扩大,同时也是保险责任的放大;6、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 的商业险假如出一次险是上浮多少啊还是不上浮啊要是不出险下浮多少? 法律分析:商业险的上浮是根据事故花钱的多少来确定上浮额度的,一年内只有一次事故的,一般不上浮,但没有打折优惠了(正常的商业险也是打七-八折优惠的),如果出事故次数多的,可以上浮10-50%不等,你的就一次事故,花钱也不是很多,第二年保费不会上浮很多,也就是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商业车险标志丢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行车证以及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买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务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如果被保险人为单位,则需要携带保单、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承保公司申请补办,届时需要填写交强险标志补办申请(个人的需被保险人签字,单位需盖章)。若标志属于毁损的,还需携带旧保险标志。还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标志遗失补办只能到原承保公司办理,不能异地补办。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违反以上法规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货车商业险,保险上浮综合评分是什么意思? 一、商业车险上浮标准是怎样的1、商业险上浮的标准为商业险的续保费用是根据车主在上一个保单年度内的出险次数进行适当浮动的,只要车辆的出险和理赔次数比较多,那么下一年的保费就会上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第三十条本保险及其附加险根据上一保险期间发生保险赔偿的次数,在续保时实行保险费浮动。二、商业车险的特点有哪些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高;2、业务多,投保率高。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高,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高;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而其中许多险种不能通过简单的字面意思进行理解,并且部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介绍保险时存在误导的情况,导致消费者不能较好的理解各个险种的条款,造成误解,产生纠纷;4、不确定性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5、扩大可保利益比如,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承担这项责任时,条件只是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和驾驶已保险的机动车辆且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对机动车辆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管理权等。这实际上是对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一种扩大,同时也是保险责任的放大;6、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 车险理赔定损技巧是什么 法律分析:车险理赔定损的技巧:1、及时报案;2、小损自己“买单”;3、学会正确拍摄现场照片。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车险主次责任是如何理赔 交通事故中划分了主次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主次责任人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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