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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释义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交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社会保险费如何申报?
    用人单位自获准社会保险登记后,应按下列规定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1、缴费基数: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本年度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比例缴费,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2、申报、缴费时间:用人单位应每月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当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人数和金额。经社会保险机构机构核准后,在每月1-10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除应依法补缴欠缴数额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其欠缴之日起加收利息。
    3、增加、减少缴费人员:按照劳动关系决定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及时办理增减员手续。
    二、社保缴费标准是年平均工资还是月平均工资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所以,职工个人应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三、单位怎么给员工交社保?
    通常员工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的,员工的月工资乘以8%,即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
    ,单位则以全体员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进行缴纳。医疗保险的,单位按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员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等,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员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来缴纳。单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生育保险的,则单位按照员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缴纳。员工是不用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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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