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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孕期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顺延?
释义
    劳动合同期满时,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者的合同应自动延长,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违反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分析
    顺延。
    1、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4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员工的劳动关系;
    3、如用人单位在三期结束后,终止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就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和第47条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
    拓展延伸
    孕期劳动合同终止规定及法律保护措施
    孕期劳动合同终止规定及法律保护措施是指在孕期期间,雇主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以及雇员享有的法律保护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在孕期劳动合同终止方面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解雇孕妇员工。这是为了保护孕妇的权益,确保她们能够安心备孕、怀孕和产后恢复。然而,也有一些特定情况下,雇主可能会根据合法合理的理由解除孕期劳动合同。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禁止性别歧视、提供产假和哺乳假等。孕期劳动合同终止规定及法律保护措施的设立旨在平衡雇主与员工的权益,确保孕妇能够在工作环境中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关怀。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劳动者仍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上述期间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终止劳动关系,将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孕期劳动合同终止规定及法律保护措施旨在保护孕妇的权益,确保她们在备孕、怀孕和产后恢复期间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关怀,避免性别歧视。这一系列规定旨在平衡雇主与员工的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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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3: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