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怀孕员工的合同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相应的期限届满为止。公司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怀孕女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