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钱打到私人账户被骗是否是能追回 |
释义 | 被骗钱款报警后,若警方成功破案并追回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赃款可以追回。同时,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予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举报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犯罪人自首时也有适用规定。 法律分析 1、钱打到私人账户被骗,如果报警后警察成功破案赃款仍在的,是能追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拓展延伸 私人账户被骗后的追回机会如何评估? 私人账户被骗后的追回机会评估涉及多个因素。首先要考虑的是被骗金额的大小,如果金额较小,可能追回的机会较大。其次,及时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也是关键,这有助于警方展开调查和追踪。另外,被骗涉及的交易方式和支付渠道也会影响追回的难易程度。如果使用的是银行转账等有监管机构参与的支付方式,追回的机会相对较高。最后,与律师或专业机构咨询,了解当地法律法规以及追回的程序和途径也是明智之选。总之,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情况,追回机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估。 结语 在私人账户被骗后,能否成功追回被骗款项取决于多个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应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同时,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犯罪事实。因此,在私人账户被骗后,及时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与律师或专业机构咨询,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和追回程序,都是提高追回机会的重要步骤。然而,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情况,追回机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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