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证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书。 固定职工或退休职工,证明书由工作单位出具。 待业、个体或无业人员证明书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待业人员和个体户还应提供相关的劳动手册或者营业执照。 4、三张两寸本人近期免冠双人合影,照片底色以红色或蓝色为主。 5、双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 6、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为再婚者还用携带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7、因私出境的人员还应提供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双方当事人必须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结婚,不可在任意地区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例如夫妻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分别来自甲城市和乙城市,这时他们只能去甲城市或者乙城市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其余城市都不可受理该领证业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