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
释义 | 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 3、非诉程序 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6、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7、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举证期限自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告的举证期限自然是从立案当天起算,原告的举证期远远大于被告的,原告在起诉前就已经有大量的时间用于搜集证据被告则是从收到应诉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开庭时间都会在举证期满之后开庭,一般至少预留15天举证和答辩期。 简易程序的特点如下: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7、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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