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需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 1、毕业两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2、在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三个满足一个即可) 3、签订了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4、在该企业/岗位就业期间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5、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含第3个月)提出申请。 6、不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