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四川省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牧区偷牛盗马价值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五万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