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没证据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夫妻在感情破裂后想离婚但没证据的,能够委托诉讼律师或者依法自行收集证据。如果夫妻协商一致自愿离婚的,那么不用收集证据,在签订好离婚协议书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一、怎样才能自动解除婚姻 夫妻之间无论如何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的。我国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离婚只能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的,双方协商好之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诉讼离婚的,一方拟好起诉书,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去当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二、离婚协议书要去哪里领取 离婚协议书一般都是需要自己拟定,或者委托律师起草。并且需要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也可以A4纸打印,或者A4纸手写一份并复印2份。离婚协议书,夫妻要根据相关书写规范,自行书写,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会针对该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和法律要求,才具备正式的法律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三份协议书都不可以有任何涂抹或者修改,而且不能提前签字及填写日期。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自己书写离婚协议,那么可以向工作人员说明,民政局可以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表格供填写。 离婚协议书的作用是: 1、就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孩子抚养问题作出约定; 2、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将离婚协议书留一份在民政局备案。 三、离婚证办理有哪些程序 离婚证办理有以下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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