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 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结束的凭证,主要用于提供给新公司作为入职材料,证明自己已经是无业状态,一般会计入劳动者的档案。而劳动者离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单位开除的,也是有档案记录的。根据劳动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所以,职工被单位开除,也是会被记入档案移交新的工作单位或者组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主动离职或者是被开除的,离职证明都是会放到个人的档案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