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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地人北京住院报销比例
释义
    北京市规定,外地城镇户口上的医疗保险享受的待遇和北京户口的人是一样的,现在使用医保卡,在职职工报销比例是1800元起付,超过1800元的医保现在实时结账,报销70%。剩余部分,若单位上补充医保,能继续报销,若没有,费用就得自己承担。若是外地农村户口,还有一种医保选择,且只需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但是在报销时,只能报销住院费用。
    在北京参加医保的人员在外地就医时,符合报销标准的情况下是可以异地报销的。直接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就行,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按照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参保人在跨省就医时还要执行“就医地管理”。
    简单来说就是,在跨省异地就医的时候,医保哪些能报,按照就医地的规定。但是报销比例是多少,最高能报多少,按照北京的规定。“就医地管理”指的是参保人跨省就医的时候还要遵循就医地服务和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目录的药品,其个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九条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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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