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冤案私了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诉 |
释义 | 1.通过向审理机关,就是法院申请,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诉,也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法院如果受理了经过审查,发现是错案,可以提起再审;2.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处)申诉,检察院认为是错案的,可以行使检察监督权。 一、再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二、法院判决后检察院抗诉怎么办 被害人不能提起抗诉,抗诉权只能由检察院提起,被害人如果不满判决,应该向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提起申诉,检察院如果支持你的请求,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判决不服检察院又不抗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驳回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三、犯罪嫌疑人不服批捕决定的话怎么办 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或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案件规定》中第五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正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的申诉。 按照此规定,由本院做出的不逮捕决定,若受害人不服,可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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