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恢复不成功费用还能退吗 |
释义 | 专利权恢复不成功的情况下国家是不会退还费用的 一、抢注专利异议要向哪里提出 从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这段时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就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抢注专利异议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启动条件如下: 1、专利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请求人依法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符合下述要求: (1)无效宣告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 (2)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用,请求人应当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3)陈述无效宣告的理由和依据,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应当在请求书中说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以及所依据的事实,附具必要的证据,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必须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2款的规定。 二、专利申请办理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等费用。该费用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根据规定缴纳具体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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